獎助學金


項目列表:
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註冊組辦理。
二、學業優良學生獎學金
註冊組辦理。
三、獎勵績優社團及優秀幹部獎學金
代表本校參加大專社團評鑑,或全國性競賽表現優異者等。
四、學生急難慰問金(含失業家庭學生)
急需幫助的情況提出申請,請導師協助上簽申請。
五、特種獎學金
加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考及參加勞委會所舉辦之乙級以上證照考試及格者等,由各系辦公室上簽申請。
六、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學金 考取專業證照等
考取專業證照等,由各系辦公室上簽申請。
    申請流程:
  1. 請下載獎補助學金切結書
  2. 填寫完成後依項目交予導師、系辦或生輔組辦理上簽。

其他獎助學金資訊請洽各單位申請或由此查詢

就學減免流程與須知


  1. 申請資格: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不含事業單位遺族)、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可按規定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2. 申請時間:
    1. 上學期請於6月10日至8月31日申請。
    2. 下學期請於12月10日至隔年1月31日申請。
  3. 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同學,請填妥申請單(請上新竹分部學務組網站下載)並附以下資料:
    1. 三個月互籍謄本或新版詳細記載戶口名簿乙份
    2. 相關證件影本
    3. 學雜費繳費單
    4. 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子女減免另付去年度家庭所得清單「國稅局證明」(代辦費單請勿寄)。
    以掛號郵寄(312)新竹縣橫山鄉橫山村中華街200號學務組收,另附回郵信封袋貼足郵資,本校將會扣除減免金額,製作新的學雜費繳費單寄返貴戶,屆時只需繳交減免後金額之繳費單,減低家庭開銷。
  4. 注意事項:申辦同學請勿先行繳交學費,請先至學務組辦理核定減免金額,學雜費減免後餘額再到台灣企銀各分行繳費,開學後一週內未至學務組辦妥手續,視同放棄優待權利,將停止申報減免。同時需辦理助學貸款的同學,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助學貸款。

弱勢助學方案


  1. 申請資格:
    1. 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
    2. 家庭利息所得2萬以下
    3. 家庭計列人口合計擁有的不動產650萬元以下
    4. 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
  2. 申請流程:符合以上4項條件的同學,請於10月20日前填妥申請單(請上學務組網站下載)並附上「三個月內互籍謄本」乙份至學務組申請。※本申請案需送教育部審核,經教育部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金額統一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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